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995-01-0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