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995-01-0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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