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发布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

2014-08-2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10日)发布的《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1-2013)》显示,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呈现出案件总数处于上升,案件争议事项日趋复杂等趋势,而且还显现出用工不规范较为普遍,企业调解委员会基本上形同虚设,劳资双方恶意诉讼日趋严重等现状。
  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突出
  根据白皮书统计,三年间,广州法院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分别为15492件、16554件、16208件。2013年,广州法院已经成为广东一审收案最多的地区,广州的劳动争议案件整体上处于上升态势。
  白皮书指出,用工不规范现象还较为普遍,具体表现在:未按照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未能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对加班时间及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约定不明;未依法建立工资台账;未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等。有的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不规范用工和规避劳动法律义务,是引发劳动争议最主要的原因,也是用人单位败诉的根本原因。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劳动者为农民工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涉及的用人单位以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为主。以2013年广州中院受理的案件为例,涉案用人单位中,私营企业1735家,占45.6%;港澳台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201家,占31.5%。劳动争议发生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建筑施工业及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占全部案件的69.3%。
  “这说明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用工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表示,三年来,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案件大幅上升。同时,因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发生争议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导致案件争议事项日趋复杂。
  “在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只有一成左右的争议经过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处理,企业调解委员会基本上形同虚设。”向金华介绍,由于工会职能的相对弱化、集体劳动合同流于形式以及企业调解委员会机构的不完备,使得劳动争议内部调处机制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客观上增加了仲裁和诉讼的案件数量。
  恶意诉讼日趋严重成审判一大困扰
  白皮书特别指出,因诚信缺失所引发的恶意诉讼在劳动争议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大困扰。
  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主要表现为:虚假陈述,隐匿或伪造证据。部分用人单位在仲裁阶段自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之后在诉讼阶段又恶意予以否认,甚至通过伪造、隐匿关键证据材料达到逃避法定义务的目的;建立关联公司,混淆实际用工主体;部分用人单位还恶意刁难离职员工,恶意拖延支付劳动报酬或相关补偿,滥用诉权,耗尽所有处理程序,对明知必败无疑的案件,拒不接受调解,拖延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等。
  劳动者恶意诉讼主要表现为:部分劳动者推诿拒签劳动合同,事后反而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部分劳动者以各种理由表示无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获取相应现金,事后又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获取经济补偿;部分劳动者在办理住房按揭或者其他事务中,要求用人单位开具高于其实际收入的证明,在离职后以该收入证明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差额等。
  向金华向记者指出,从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运行并不顺畅:“一裁二审”程序冗长。近三年来,仲裁起诉率高达52%,说明劳动仲裁的前置过滤功能非常有限,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十分庞大,并未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该程序简化程序、避免讼累、大幅度减少劳动争议诉讼等积极作用;一审上诉率近30%,说明这部分案件用尽了程序,导致争议解决期间较为漫长。
  建议: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和保障基金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白皮书在建议进一步构建双赢的和谐劳资关系和多方联动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还提出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和保障基金的创新机制。
  广州中院建议,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联手共建劳资双方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诚信用工和诚信就业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作为劳动者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时双向选择的参考,促使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劳动,诚信管理”的良好氛围。
  “为避免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支付主体缺位或支付资金缺乏导致劳动债权无法落实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建议设立劳动争议保障基金,完善劳动争议应急处理机制,既有利于保障劳动债权的支付,又有利于尽可能降低应急反应的时间成本和相关部门的协同成本,防止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轻劳动争议纠纷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向金华表示,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根据用工人数缴纳的费用、政府预算拨款以及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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