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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法官:是谁腐蚀了谁高院院长回应律师论战公开信
2014-06-03
是律师拉法官下水,还是法官逼律师行贿?湖南律师杨金柱在网上发公开信,要求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就此议题与他公开辩论。
这位高院院长真的在网上回应了杨金柱。论战没有发生,但论题被他们深入了。他们甚至以自身经历来现身说法,述说他们改善法官与律师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愿景。
高院院长回应公开信
湖南律师杨金柱决定向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发信前,他想好了,如果张文显不在6月27日前回应,他会再发一封信,限他7月5日前回应,如再不回,他将诉诸法院,告张文显侵害中国全体律师的名誉权。
这三步棋酝酿了三个月。起因是三个月前网上误传的张文显一番话。
今年两会讨论“两高”报告时,张文显对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廉洁的“五个严禁”做了解读。提及“严禁法官和律师有不正当交往”,他说,确实有一些律师利用与法官的同学、朋友、熟人的关系,他们不是打官司而是拉关系,更有少数律师与法官交往心存不良,当事人通过律师向法官行贿。
这番话被某媒体捕捉到,并以《代表:法官被拉下马坏事者都是存心不良的律师》为题刊发报道,迅速引起法律界人士关注。
此事亦触动了律师杨金柱:“这样的言论伤害了全体中国律师。”。他认为,法官腐败,律师顶多只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杨金柱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张文显是著名的法理学专家,在法政界有很大影响,加上此番言论是在全国两会上发表,他担心会误导高层,以为法官腐败都是律师惹的祸,挤压原本就在夹缝中生存的执业空间,也不利于真正解决法官腐败。
杨金柱期待,中国十四万律师中有人站出来质疑他。
三个月过去了,出乎他的意料,除了在网络上有零星律师议论此事外,未见大动静。
杨金柱忍不住了。6月17日,他给张文显快递了信件,同时在博客上全文刊出。
这封公开信来势汹汹:
律师手中没有任何权力,怎么可以在法官腐败中产生决定作用?您的观点伤害了中国十四万律师的感情……您应当公开向中国十四万律师道歉!
为了澄清我们之间的观点谁是谁非,我公开邀请您和我进行一场公开辨论。……恭请您在2009年6月25日前就是否愿意公开辩论或是否愿意公开道歉作出选择,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我。
以杨金柱的经验,发出这封信时,他已做好走第三步棋的准备。
6月24日22时24分,距截止日期还有一个多小时,杨金柱博客上出现了两条来自张文显的“小纸条”:
尊敬的杨律师:我是吉林省高级法院的张文显……我希望你先全面了解一下我在代表团的发言,我在什么场景下解读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之一,法官不能与律师有不正当交往,我所举的吉林高院实例(记者注:2006年到2007年吉林省高院先后有14名法官出事,部分涉案法官与律师行贿有关),然后再来辩论。
请将你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给我,我可以把我个人关于律师职业的论述(我把律师自由与司法独立看得同样重要)、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论文,以及我在人代会上的发言要点完整地发送给你。在你了解我的一贯立场和全部发言之后,如果你仍然认为有辩论的必要,我们可以讨论。
杨金柱很感慨:“在我23年的律师生涯中,向多名党政机关领导写过信,无一例外都石沉大海。这是破天荒头一遭得到回音。”
被法院腐败案触痛的反思
在最后时限前回应,对张文显来说,也是偶然。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天他上网搜索自己的信息,无意中看到杨金柱发在博客上的信件,因为还没有收到杨的特快专递,不便系统回应,但眼看限定的回应时间马上就到,他决定先在杨金柱博客上给他发小纸条。
“我看他非常热情,很有正义感。”张文显说,看完杨金柱的博文,他觉得杨对他有误会,相信他们之间可以沟通,“人和人之间还是要有基本的信任”。
“两会”结束后,张文显在网上看到有律师点他的名—“别把屎盆往律师身上扣”。但他觉得没有必要公开澄清此事,“了解我的人不会像报道那样断章取义”。
张文显指的是了解他对律师和法官关系问题的基本立场。如他在给杨金柱的纸条中所说,他把律师自由和司法独立看得同样重要。
早在2002年,他还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时,就组织了国内首个大型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近百名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知名学者参加。其时中国第一场统一司法考试刚刚落幕。在那次论坛上,张文显说,司法改革不仅要改体制问题,还应关注人的因素。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从业者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国家的必需,应大力推动。
张文显本人从1990年代初开始,就已是一名兼职律师。虽然教务繁忙,实际打的官司不多,但他明显感觉到,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人情界限确实不好把握。
一桩官司的经历让他渐渐退出律师舞台。那场民事官司中,主审法官是他的学生,庭审之后,学生开玩笑说,“老师,您讲得太有道理了,要不判决您来写吧!”这话让张文显一惊。他坦言,那次官司之后,自己决定不再代理案子,“吉林省法院系统里,很多都是我的学生,这样不好”。此后,张文显只是作为吉林省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为重大政策出台或涉及政府方面的法律事务发表意见,极少介入诉讼实务。
2007年吉林高院腐败窝案震惊全国。黑社会头目刘文义离奇减刑的案子,揭开几名省高院法官的受贿黑幕,其间交易多有律师从中撮合。张文显“两会”发言就是针对此事。也是在吉林高院遭重创之时,张文显从吉林大学党委书记调任吉林高院院长,他上任第一句话就是:“要是有副职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辞职!”
张文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院长一年半来,没有人因为案件给他送过东西请他吃过饭。吉林省高院一位法官说,大家都知道他不搞那一套,也不会送。
张文显的情况在法官中很特殊,他学术上的收入远高于作为法官、高院院长的收入。他每年稿费所得交的税,就有十来万。
张文显说,他不要求每个法官都像他这样。在对待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上,他绝对不会禁止他们跟律师吃饭,法官不可能处于真空状态。完全禁绝法官和律师的交往,也不现实,“参加一次聚会就不公正了,这种想法太简单”。
律师和法官:剪不断理还乱
杨金柱坦承,他也会跟法官打打球吃吃饭,但这不意味着法官就会在具体案件中偏向他。从业23年来他从未向法官行过贿,以他的个性和在当地的影响力,如果给法官送礼对方也不敢要。
杨金柱也承认,在他当主任的律师集团里,他很难保证其他律师能做到像他这样。
如法学教授江平的评价,律师业发展到今天,确也泥沙俱下,鱼目混珠。`前不久,张文显问某著名律师:如果当事人不择手段让你替他打赢官司,比如让你拿钱打点法官,你怎么拒绝?
对方答:张院长我跟你说实话,第一,这样的律师还是少数;第二,这样的律师他收十万块钱,他能给法官一万就不错了,但给当事人造成的印象是法官收了他十万。这样的律师我们也瞧不起,他败坏了法官的名声,也败坏了律师的名声。
张文显发现,比起90年代初他当律师时,当下整个风气变差了。“那时不像现在这样,拼命地找关系,问律师在法院有无认识的人。”他认为,法院里的法官很多都不是学法出身,那时的律师职业化水平比法官高,相互间也比较陌生,统一司法考试加上法学专业大规模扩张后,很多同城的法官、律师都是当年的同学,职业共同体演变成了利益共同体。
是律师拉法官下水,还是法官逼律师行贿?这是让思考者纠结的问题。
同样令人纠结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法官腐败窝案中,律师和法官总是携手出现。各种规范两者关系的规定层出不穷、却难见实效。
2004年,最高法院、司法部发布建国以来首个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文件,事无巨细地规定了法官和律师交往中的种种“不得”。时任司法部长的张福森对该规定的解释非常严苛:律师与法官之间应避免任何带有利益交换内容的交往,包括避免一般社会习俗意义上的礼尚往来。
当时作为法官群体代表的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则认为,不是法官与律师一交往就一定搞不正常的相互关系,造成这种社会舆论,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的悲哀。什么时候法官与律师可以堂堂正正地坐在一起,而大家不认为有什么不正常,什么时候就是法官律师相互关系已经得到规范的时候。
该规定颁布后,全国各地出现了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立法高潮。北京市高院颁布六条禁止性规定,广东省珠海市出台首个法官和律师互相监督规定,等等。有的规定极为具体,比如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得打招呼、相互问候。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共同的法律信仰
去年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双规”后,全国法院系统掀起新一轮反腐高潮,作为这次反腐的行动指南之一的“五个严禁”,第二条就是禁止法官和律师有不正当交往。
在几次邮件和电话往来之后,杨金柱发现,在律师和法官关系问题上,他和张文显的看法一致:法官和律师可以也应当交往,但要守住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
张思之律师想给最高法院有关领导写信,他认为,何谓交往、何谓不正当,这条规定没说清楚,等于白规定。在他看来,法官跟律师的关系问题,远远不是说给几个钱,请吃几顿饭的问题。
张思之建议,解决法官和律师关系问题,应该摈弃之前“如何防止法官腐败”的思路,将着眼点放在“如何让双方都能依法办事”上来。
在制度上,张文显主张给律师更多的权利和行动空间。“有的时候我们不愿意让律师介入,可能是觉得律师了解情况太多,我办案就不好办。”他说,更好地落实律师的法律权利,把律师作为平等的诉讼参与者来对待,是搞好法官和律师关系的前提。
作为律师一方,杨金柱希望法院能在阳光下审判。他建议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应该更多地公开,更多吸纳律师的意见。巧的是,张文显年内将出版新书,披露他在吉林高院一年半来参与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数个案件的审判过程。
除此之外,上述几位人士都提到,应该对法官退休后当律师有所禁止。
作为对律师杨金柱和院长张文显都有所了解的人,《中国律师》原总编辑刘桂明对双方尤其是张文显的坦诚非常赞赏,“律师和法官不是不共戴天,就是同穿一条裤子,像他们这样的平等对话太少。”
上周,张文显给杨金柱邮寄了两本书。其中一本就是2002年他参与编辑的《司法改革报告: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在那本书里,众多国内知名法律人士对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出谋划策、形成共识:法官也好律师也罢,必须有共同的对法律的信仰。
在张文显看来,这种信仰,就是对司法独立和律师职业自由之追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律师依法自由代理和辩护,法官与律师互相认同、互相尊重,这才是真正解决法官和律师关系问题的关键所在。
作者:南方周末赵蕾肖成
评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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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32****2495 2014-06-22 21:37:21
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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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杨律师实在令晚生佩服!我们这些没知识没文化需要您这样的好律师呀!深深的向您致敬
答
138****8000 2014-06-08 16:13:49
撤消
修改
根子在制度,人都向善的。
问
147****9976 2014-06-04 13:21:12
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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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帕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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