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刊文:企业罚迟到职工做俯卧撑属于违法行为

2016-06-06
  90后小伙陈某上班迟到,被领导罚做俯卧撑。因心生不满,他持菜刀砍伤领导葛某头部。6月1日上午,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通州法院受审(6月2日《京华时报》)。
  冲动是魔鬼。陈某为了泄一时之愤拿刀砍伤葛某,已经涉嫌犯罪,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即使他现在悔恨再多、再深刻,也难以减轻给葛某造成的伤痛,更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本文不就此探讨。
  但此案之所以为公众所关注、热议,焦点在于事件的起因,即陈某当时之所以如此冲动,是因为咽不下迟到要被罚做俯卧撑这口气。可在葛某看来,迟到罚做俯卧撑不是他心血来潮的创新之举,也并非针对陈某个人,而是按照单位已有的规定进行操作,仅此而已,且自己也曾被罚做过100多个。
  单位规定迟到罚做俯卧撑合法吗?这个估计是葛某作为单位管理层不曾想过的问题。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的规定很明确:不合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罚做俯卧撑,就是体罚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不应成为单位内部管理的方式,否则,就是违法。
  陈某当时咽不下这口气,或许是对做俯卧撑这种惩罚有异议,或许是因为自己的尊严没有得到尊重,或许是其他的原因在作祟,但他没有选择合理合法的维权渠道,最终选择了暴力泄愤的途径,这是他个人法律维权意识不强的悲哀,也是企业管理过程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欠缺所造成的悲哀,令人深思。
  企业管理是其内部的问题,但企业内部管理也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运行,一切与法律规定相悖的企业内部制度、措施都是非法、无效的。这是现代企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更是企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底线。把罚做俯卧撑作为规范员工上下班的一项举措,既没有体现出对员工应有的尊重,也没有体现管理方式中应有的法治思维,是粗暴式管理,是行不通的。
  如果不是陈某采取非理性的形式反对这种体罚式管理,或许也会有其他人通过其他形式予以反对。当然,合法解决的途径有很多,如通过工会、劳动行政部门等进行投诉。企业工会、劳动行政部门也应针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建议,认为不合法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予以纠正,这也是其职责所在,尽可能地防止企业领导把企业管理当成独立王国、凌驾于法律之上。企业管理者更应在法律框架内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和纪律,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让员工在企业内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实现了这一点,类似陈某和葛某因企业内部管理引发的冲突才会从源头上得到根治。这应该成为每一个企业管理者的必修课。
  

 评论:(已有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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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8****3361   2016-12-12 22:17:33  
    现在社会大部分当官的全是有钱人的后台
  2.   137****0522   2016-06-27 22:51:43  
    你要是生在水许时代你一定是个英雄好汉,生在现在这个时代是有权有钱的人的法律,共产党人员那么多败类为什么杀不了他们,只能向老百姓的开刀!
  3.   138****4342   2016-06-08 22:09:31  
    在福建很多厂黑得不了,什么都讲处罚当地镇府那个为打工的说句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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