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正常上班有加班费吗?

2014-03-07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2000-03-0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0]18号      
  批准文件: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三月三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000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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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   2015-03-08 12:25:46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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