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院重典打击欠薪:拒不付工资案去年审了40件判了41人

2015-02-09
  2015年2月5日下午,河南省镇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工头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张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2010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连续开展了六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河南全省法院运用刑罚武器严惩了一批恶意欠薪者。2014年度,全省法院共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0件,判处犯罪分子41人。
  镇平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份开始,张某在镇平县石佛寺镇承包玉雕湾商贸城附属工程项目,并雇佣张某某等19名方城县籍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期间拖欠张某某等人工资款10万余元,经催要张某未予支付。
  后张某某等人寻求镇平县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劳动监察部门于2013年3月7日书面责令张某支付所拖欠工资,并多次向张某追讨,但张某仍拒不支付,且采取更换手机号码、外出逃匿等方法逃避责任。
  2014年1月13日,劳动监察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张某被网上追逃。同年10月1日,张某被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亲属代为清偿全部拖欠工资,并征得张某某等19名农民工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履行所拖欠工资款并征得谅解。镇平县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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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   2015-04-19 23:18:09  
    去年我在广东江门鹤山桃园竹朗宇杨家具厂上班,春节期间,老板无故扣押我们全厂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直到现在快五月份还未发,并且取消我们继续上班的资格,请问江门的劳动部门为什么不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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