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旷工三天半工资几乎被扣光 律师认为不合法

2015-09-07
    “你8月份旷工3.5天,扣2800元。算上个人缴纳五金,直接在你8月份的工资里扣掉了。也就是说,你8月份工资没有了。”8月30日,小范收到宁波余姚市姚周实验幼儿园财务室发来的这条短信后,十分吃惊,她质疑园方这样扣钱是否合法。
   
  请假得不到批准 她还是去了新单位
   
  姚周实验幼儿园位于朗霞街道,是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去年下半年,小范到这家幼儿园从教。按照小范所持的职业资格证,她属于“双证”教师,月工资3600多元。
   
  “按照当时签的合同,我的聘期到今年8月31日。但是,今年6月,赵园长提前通知我,我要被辞退了,8月份不用上班了。”小范说,考虑到经济收入,她主动要求8月份继续上班,一直到8月31日为止。对这一要求,赵园长同意了。
   
  就这样,暑假期间,小范一直在幼儿园的暑假班工作。其间,她找到了新工作,当小学代课老师。
   
  8月28日,开学临近,小范接到通知,她得去新单位准备开学事宜了。于是,小范向赵园长请假,她无法继续正常上班了。对小范的请假要求,赵园长直接拒绝。小赵权衡之后,以新工作为重,从28日下午开始,没再去幼儿园上班。
   
  之后,小范收到了那条“旷工扣钱”的通知。
   
   园方回应 旷工扣钱是“统一规定”
   
  8月31日,记者拨通赵园长的电话,她证实:“小范8月份的工资差不多扣完了,还剩40多元零头,我让财务发短信通知她的”。
   
  赵园长表示,自己之所以不准小范请假,因为8月下旬是幼儿园最忙的时候,开学前,老师们要布置校园、准备新课程等,而且当初小范承诺过一直工作到8月31日。
   
  至于“旷工半天扣400元”的依据,她表示是“朗霞街道教辅室统一的规定”。
   
  赵园长觉得,小范对工资一事有异议,可以直接找园方交涉。
   
  幼儿园享自主权 教辅室否认旷工扣钱统一定价
   
  然而,对“教辅室统一定价”的说法,朗霞街道教辅室的叶老师予以否认。叶老师表示,对幼儿园教师旷工的扣钱标准,教辅室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指导意见。
   
  叶老师同时透露,“双证”教师的每月工资额度是全市统一的。
   
  律师认为不合法 劳动部门已介入
   
  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汪宇波律师认为,幼儿园此举不合法。
   
  汪律师分析,旷工属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劳动者可能因此被用人单位开除。旷工扣钱的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钱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钱后,如果剩下的工资低于余姚巿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汪律师认为,幼儿园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且有失公平。小范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发所扣工资。
   
  与此同时,记者从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如果因为劳动者缺勤扣钱,用人单位只能从奖金中扣除,比如考勤奖。
   
  【后记】目前,小范已向人社部门投诉,投诉已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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