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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好人法”知晓率
2014-04-10
深圳特区报记者 高建荣
实习生 蔡鑫珊
化解“扶不扶之惑”大讨论持续引起各界热议。深圳市法制办法律研究所所长周成新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又称“好人法”,以下简称《规定》)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已经很大,如何让市民“知法”和完善奖惩机制应该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作为《规定》的拟定者,周成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热点一:如果救助人就是撞人者,“好人法”岂不保护了坏人?
热点回应:《条例》选择推定救助人是好人,借鉴了我国刑法“无罪推定原则”,秉承了“无责推定原则”。
《规定》中明确,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推定救助人是好人,并不是撞人者,不需要为跌倒者负责。在立法过程中,推定救助人无责与推定救助人有责之间,必须做出取舍。选择推定救助人无责,撞人者充当救助人逃避责任;但如果选择推定救助人是坏人,所有的“好人”都将面临诉讼的危险,跌倒没人扶的现象将大行其道,违背立法的本意。所以,两者相权,我们选择了“无责推定原则”。
相关背景:无罪推定原则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换言之,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根据《规定》内容,如果被救助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救助者就将被认定是“好人”。
热点二:好人应如何奖励,诬告者应如何惩罚?
热点回应:《规定》没有在这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但可以考虑建立“红黑榜”,引导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目前一些地方在评选“好人”,我觉得扶人者应该被评为“深圳好人”,并由政府向社会公布,可以让这些人在入户、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加分鼓励政策。另一方面,诬告者除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该进入黑榜,通过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起到威慑作用。
热点三:如何鉴定被扶者是否诬告?
热点回应:出现证据后和解不算诬告。在决定性证据出现前,“扶不扶”双方出现争执属人之常情。尤其是一些跌倒的老人,确实可能出现记忆断片的现象,主观上不一定有意诬告。因此,如果证据出现后,双方能达成和解,就不能说被扶者诬告。
相关背景:关注老人中的“轻度认知功能损害”人群。因为一系列的热点事件,“讹人老太”的形象深入人心,不过相关医学人士却建议公众关注老人中的“轻度认知功能损害”人群。“轻度认知功能损害”,指没有达到痴呆诊断标准的认知功能障碍。患者存在记忆或其他认知功能减退,但日常生活功能基本保留。在应激情况下,他们的情绪高度紧张,对刚刚发生的事情出现记忆错误或缺失。根据数据显示,轻度痴呆的就诊率仅为8.3%。因此,应该对跌倒老人的错误记忆、过激反应多一些宽容。
热点四:如何确保法律保障好人的权益?
热点回应:执法前要让市民“知法”。公交司机马爱平扶人事件发生后,我们发现由于他不了解《规定》的保护措施,情急之下张贴告示寻找目击证人。因此,在相关法条颁布之后,市民“知法”与政府部门“执法”同等重要,只有法条为人熟知,立法精神广泛传播,才能真正祛恶扬善。反之,即使颁布再好的法条,市民对此一无所知,法律的效力将大打折扣。因此,加强普法让市民“知法”,是确保法律保障了好人的权益的第一步。
相关背景:香港立法宣传讲究“铺天盖地”。不少市民在香港都会看到“禁烟”、“禁毒”等宣传公益广告。事实上,香港的普法工作始终与法律的实施同步,而且细致入微、通俗易懂,在相关法条实施前夕,有关规定和违法后果都用显眼的标签,贴在垃圾桶上、公交车上,或其他相关的场所和物品上面,让只要识字的人都能及时知晓而自觉守法。香港政府甚至会通过电视剧、社交媒体进行宣传。如2008年播出的电视剧《廉政行动2007》,达到平均每集100万人的收视率,而香港常住人口仅为700万,知晓率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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