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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稽查出奇招!7月起公司不买社保负责人将罚3000大洋!
2016-04-2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要是你单位依旧我行我素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目前广东省规定社会保险费是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地税机关稽查机构投诉。
针对那些骗保的违法者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除了有罚款外,还会录入信用档案
第六十一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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