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步子应迈得更大

2016-03-10
  大河网评论员岳建国
   
  在3月7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本报记者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个税改革方案的推出有没有时间表?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缴方式,会不会给工薪阶层带来更多获得感”这个问题。楼继伟连说“很复杂”,但他透露: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详见昨日本报A02版)
   
  什么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说得通俗一些,就是要以家庭为单位,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的多少和具体情况计算纳税税额,改变目前“一刀切”的征税办法,一句话,让个税征收体制更科学和公平。但楼继伟同时认为个税改革很复杂,只能“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逐渐完善改革”。看样子,这个问题还不能很快解决。
   
  说这个改革很复杂也是实情,因为过去由各单位代扣个人缴纳的税金,不计算家庭总收入,把家庭所有成员的非工资类收入也计算进去、再扣除免税的项目,的确很简单。改革比过去复杂多了,但也并非复杂到必须再等几年的地步,因为邻国日本早就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种征收制度了,从介绍材料看,计算办法也相对复杂,比如,区分家庭收入来源以及免税等分类项目非常多,单是针对工薪阶层的免税项目就有15项之多,如意外事故受损、医疗费用超过限额、购买社会保险金、国民健康保险金或看护保险金、地震保险金、丧偶者、残疾人或抚养残疾人等。他们是如何实施的,只要去考察一下就会得知。
   
  有人会说,日本是发达国家,我国在个税征收基础硬件软件建设上还不能马上与之相比。这的确是事实,但据学者李林木等介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世界上盛行的个税征收办法,除中国之外人口最多的三个发展中国家——印度、印尼和巴西,目前也都实施这种个税制度。既然他们都有了承载这种个税征收的“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在网络建设上不亚于他们的我们,何必要等到几年以后再实施?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双林认为,“当前的征税体制比较简单容易,征税成本也低,但却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追求简单、容易、低成本没有错,但不能以牺牲纳税公平为代价,国家收缴个税的主要目的本就是为了促使社会公平。毋庸置疑,新的纳税办法那么复杂,开始实行时肯定有少数人会从中钻空子,这很有可能,但这仍然不是什么大事,充其量是个征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以后想办法堵住漏洞就行了,更不能因此影响改革的步子。总之,个税改革的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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