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 劳动关系不能自行解除

2014-10-28
  刘某于2013年6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因生产需要,安排刘某于2014年5月25日休息日加班,刘某拒绝。后刘某在工作日去上班时,遭公司拒绝,便一直没上班。公司声称,双方劳动合同已自动解除。日前,刘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因为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所以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法定要件。刘某自2014年5月26日起未上班,单位也未安排其工作岗位,并认为自刘某拒绝加班后双方劳动关系已自动解除。但法律不支持劳动关系的自生自灭,因此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经调解,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山东工人报》
  

 评论:(已有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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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7****1592   2016-04-25 21:13:05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弱势群体
  2.   (匿名)   2015-01-16 22:14:18  
    希望多查查服务业。
  3.   158****1562   2014-12-24 00:41:35  
    肯定又是在违背劳动者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加班,明摆着就是想开除这位劳动者。现在的企业都有法律顾问,知道怎么规避风险?
  4.   138****8000   2014-11-08 20:11:32  
    劳动法让公司都等死吧
  5.   158****1562   2014-11-08 14:41:12  
    这个公司怎么这么好说话,这个也就是不服从管理。以后刁难他的时候还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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