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周休2.5天?HR该怎么计算工资?

2020-04-06

    最近有个做外贸单的朋友跟我讲,4月起海外订单就没了,因为海外疫情严重。他的工厂的几十号人还要吃饭,看看我能否帮他找下国内的产品代工,赚点发工资的钱就行。我说行,帮你在朋友圈吆喝下。听说他的情况后,我心情也是蛮沉重的,我知道他不是个案。

    这几天网上还有这样一个信息引起了我的注意:

    近日3地相继出台每周休息2.5天的意见,上了热搜。从媒体的反应来看,很多人都欢呼,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可全国推广!                    3月12日,甘肃省陇南市印发了《陇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强调:“为了拉动消费,每周星期五下午,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安排好值班人员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其余职工休假旅游等”。

    3月19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提出: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工作安排,今年二季度试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弹性作息减少的工作时间,通过延长其他工作日时长调剂补回。

    3月24日,浙江,有媒体报导说,近日(不知哪日,政府网站查不到,很多地方政府网站通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3月28日,人民日报:一周休2.5天能不能常态化。提出: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总结更多经验,出台更加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让一周休2.5天假期真正达到推行的初衷与效果。



    其实提出每周2.5天休假算不上什么新鲜事了。

    早在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就首次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请注意,国务院的这个“意见”中,并没有提到“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这个概念,实际原来也不存在法定的“4.5天弹性工作制”,谁能定这个“制度”呢,目前只有《劳动法》相关的法律及国务院的强制性规定才行。

    最有意思的是江西这个通知:“弹性作息减少的工作时间,通过延长其他工作日时长调剂补回。”为啥有意思?因为按《劳动法》,平时的加班-“延长工作时长”是不能调休的,而单位要支付150%的工资!小老板会问加班工资找谁去要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员工满眼的忧虑,  “我也想多休啊,但工资少了怎么办啊,每个月房租都不能少啊”。

 “3月底这波订单赶完了,出口就全部停下来了”,出口商一脸的迷茫。

    如果你也认为能很快享受到这个“福利”,那只能说你可能有点天真了。



   各地政府刺激经济的初衷可以理解,这都是地方政府部门的一些指导性的意见,没有什么强制力,如靠企业自觉,落实基本无望。促进经济复苏是个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加上现在的输入疫情的影响,大规模推广所谓一周休2.5天,也是不现实的,政府的这些“好意”我们挺担心会成为某些部门的独享福利,而且有些部门平时办事效率就不高。

    有些媒体也是为了博眼球,把“定了!法定一周双休将变为2.5天?整个微信已刷屏!! ”做标题,大肆传播,也是吊足了不少人的胃口。



    我们还是建议其他地方政府不要跟进这些无用的“一周休息2.5天的意见”,而要有针对性的给居民发放定向消费券(当然发放方式还应该优化,建议政府在这个文章上做细)-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比较好的模式了,既简单,又可行。有时间的,自然会去消费,没时间的,就踏实把眼前的工作做好吧,都是在为国家做贡献。HR也省心了,暂时不用考虑怎么计算每周2.5天休息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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