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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9月3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00%工资报酬
2015-08-18
人社部近日发布通知指出,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抗战胜利纪念日的法定之路
初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即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日”。
确认: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通告,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
延续: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延续了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
法定: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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