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发放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将达近1.5亿元

2015-10-09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经深圳市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申请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标准的50%。 
   
  据统计,自今年3月份正式受理至8月底,深圳市已累计受理市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共计15839人。9、10、11月份为补贴申请的高峰期,预计申请人数将达到2.5万人,全年申请发放总数将达到4万余人,首次发放金额将达近1.5亿元。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实施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上半年深圳引进毕业生数量31550人,同比增长10.6%。 
   
  此外,深圳还推出一系列措施为大众创业提供支撑。从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新的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深圳四大创业利好文件明起施行 银行给贷款政府给补贴) 
   
  【相关阅读】深圳人才租房补贴如何申请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租房补贴哪些人可以申请?
   
  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须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以引进审批文件公章落款单位为准)。 
   
  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享受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贴息的; 
   
  (2)享受过原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的; 
   
  (3)享受过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新引进人才承租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或前海管理局配租的保障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期限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招、调通知》等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发放账户
   
  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及开通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首发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二、续发申请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发放半年后,系统自动提交续发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季度汇总名单,送市公安部门及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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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81****9828   2015-12-01 14:42:09  
    我们这里基本工资才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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