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

2014-10-09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规定,经国家统计局及广东省统计局最终核准并反馈,深圳市统计局于2014年6月19日发布《关于2013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全文如下: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规定,经国家统计局及广东省统计局最终核准并反馈,我市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626元,同比增长5.2%。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同比增长6.1%。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3%。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14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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