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狂涨:穷人不堪重负

2015-01-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偏高状态,急需广集民智、集中攻关,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统筹各方、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
  步入2015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据记者查询测算,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
  公开信息显示,除天津市外,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按此标准计算,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在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30元和975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表示,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目前情况是,除了每年持续上调的缴费基数外,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8%;个人累计已达到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
  “如果说,五险一金已经达到与可支配工资对等的程度,确实到了比较高的程度。”乔健认为,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幅度过大,势必会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
  为什么会出现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偏高的状态?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分析认为,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部分人员没有缴费或缴费积累不足,但按规定仍可享受社保待遇,为此社会保险基金需要承担巨额的“改革成本”以支撑运行;另一方面,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速、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空间有限等问题,也使社会保险费率需要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与此同时,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是否能够得到相应提高,同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所谓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从劳动者角度来看,最关心的就是社保的缴费和收益。”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高庆波说。
  面对备受关注的养老保险统筹,急需广集民智、集中攻关,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统筹各方、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
  在乔健看来,从收入分配角度考虑,应注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和协调。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特别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参保和缴费能力。当最低工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有效实行后,低收入人群才会有意愿加入到社会保险中来。”乔健说。
  财政部发布《关于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994亿元。不过,按照现行规定,这笔钱只能存银行、购买国债,虽然保证了基金安全,但基金收益较低,赶不上物价上涨幅度,这就造成了社保基金的贬值。如何实现既降低缴费水平,又不影响当期社保缴费收入,尚需进一步研究。
  据人社部方面透露,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归集中央统筹基金进行省际的余缺调剂,同时允许省级地区在确保全国统筹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费率和待遇调整浮动幅度,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社保缴费基数涨了,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占工资比例也大大提升
  社保缴费基数是一道坎,一般而言,它有两个标准,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在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则按照自己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缴费率来缴费;倘若一个人的工资大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来缴费,多出部分不缴钱;更关键的是,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低于最低标准的,那么得按照最低标准来缴钱。比如说,天津刚刚公布的2015年最低标准是2812元,而天津目前的最低工资是1680元,这意味着收入在1680元——2812元这个工资区间的人群都得按照2812元乘以缴费率来算应该上缴的费用,而不是以他们的实际工资作为基数。
  用2500元来举例,拿这个工资的人,应该上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25元(2812×8%),相当于自己工资的9%。而如果一个人工资是2000元,上缴的同样是225元,光是上缴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就会占到自己工资的11.25%。要知道,这还仅仅是从工资里扣到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大家还需要承担的医保、失业、工伤等等其它社保项目,都是以这个基数来算。甚至,很多地方要求,企业交的那部分也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基础。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的负担重了,自然员工的薪酬福利很可能会小,甚至有的效益不好的企业还会千方百计逃费。
  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影响非常明显,意味着要交出更多的工资
  经过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社保缴费标准对于低收入者的影响十分大,并且收入越是低下负担越重。
  令人震惊的是,多地在制定这个关于民生的基数时都存在致命缺陷
  社保缴费基数是以本地的平均工资为参考,跟随其一起年年疯涨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都是以平均工资为标准的,这样做的依据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该办法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以平均工资为参考的基数对于单位缴费同样意义重大。尽管根据有关文件,企业要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以企业工资总额的20%来做计算的。然而很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以个人账户的办法来约束企业,要求企业缴纳的时候,同样参考最高和最低基数标准。除了养老保险这个重头戏之外,多地的医保、失业等其他四保也是以这个基数为参考标准。
  这些年来,各地统计下来的平均工资几乎都在涨涨涨,这意味着社保上缴标准也以超过10%的涨幅每年涨不停。
  可是,这个平均工资非常不靠谱,甚至公务员工资也包括在内计算
  那么,这个平均工资是怎么来统计的呢?关于中国平均工资的统计问题早就有很多质疑了,不少人感慨自己“被平均”,拖了后腿。比如,在200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一个数据——“在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是12964块钱,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当时,央视《新闻1+1》做了一期节目,请来了人大统计学院院长金勇进解读。金院长说,实际上平均工资是把所有的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求一个平均数。而他猜测之所以有这个18%,很可能是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最近一两年工资大幅上调的结果。
  2010年11月,安徽一位名叫余永发的人大代表发表了名为《关于让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更加符合困难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实际状况的建议》的来信。信中指出,“据了解,我省现行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统计对象,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但不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内。由此,一方面,收入较低的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被剔除在外,另一方面,收入较高且未执行统一社保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列在其中。”这就无比奇怪了,个体和私营企业职工要缴纳社保,他们自己的工资却不能作为平均工资的基数进行计算;机关单位的人在养老金并轨前不用缴纳社保,他们的工资却常年作为参照物之一。毫无疑问,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他们的工资离这个平均工资为参考的基数差很远,而平均工资跑得越快,他们要交的钱越多,负担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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