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今日公布十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5)|

2015-01-12
  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2015年1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1、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6月4日,116名劳动者向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劳动保障所反映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义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经查,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共拖欠116名劳动者工资59.07万元。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应筹集资金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陈文正表示没有资金支付。陈文正于5日将两台机器设备转移至浦江县黄宅镇的亲属家中。6月6日,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116名劳动者工资,期限届满,陈文正仍未支付。
  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6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陈文正刑事拘留。9月2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承包人孔繁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3月2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王某等7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孔繁林拖欠工资。经查,2013年10月,界首市田营天能二期四号厂房钢构工程由南通三建总承包,之后南通三建将该工程分包给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又把该工程转包给孔繁林。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已支付孔繁林808631元,足够其向工人支付工资,而其一直拒不支付王某等人部分劳动报酬86765元。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22日对孔繁林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孔繁林没有按照该决定书的要求执行。
  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界首市公安局。界首市公安局对孔繁林开展网上追逃,后将其抓获归案。10月27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决孔繁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孔繁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3、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金某某、刘某某等40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该公司拖欠员工2013年2至12月份工资。经查,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拖欠了40名劳动者工资32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新衡去向不明。2013年12月2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按要求支付。
  2013年12月27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8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何新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4、俞志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24日,江西省抚州崇仁县劳动监察局接到15名农民工投诉,称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工程拖欠工资。经查,该工程承包人为俞志勇,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2万元,且逃匿。2013年11月15日,崇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派人在俞志勇住处张贴责令支付工资决定书。但俞志勇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14年1月2日,崇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崇仁县公安局。2014年1月3日,崇仁县公安局立案并网上通缉,4月29日,将俞志勇抓捕归案。2014年5月5日,俞志勇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崇仁县检察院公诉,崇仁县人民法院判决俞志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5、程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四川省江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30余名劳动者集体投诉,称“江安县江安镇的‘中盛·上城’建筑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经查,被投诉人程坤是宜宾市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职工,于2013年3月分包位于江安县江安镇“中盛·上城”建筑工程1号楼、2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的木工工程,之后聘用多名农民工入场施工。施工期间,程坤累计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172万元,但拖欠蒋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工资439435元。2014年1月28日江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程坤、宜宾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日,程坤未对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任何安排而逃匿,并断绝联系。
  2014年2月1日,江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交江安县公安局。3月3日,程坤在西昌市被抓获。10月24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程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程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6、潘贻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15日,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到河南省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称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包工头潘贻军)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中建八局总承包了新闻发布中心1#楼项目后,分包给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拖欠工资。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3年12月12日,经该公司与包工头潘贻军及投诉人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协商一致,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将45名民工工资31万元汇入包工头潘贻军个人账户。潘贻军将自己的银行卡放在梁某某、徐某某手中后,以去洗手间为由离开未返回。梁某某、徐某某持银行卡查询,发现钱已经被潘贻军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走。潘贻军电话关机,无法联系。2014年1月16日,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潘贻军住所地(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镇西荡村)公正送达了限改整改指令书,潘贻军一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至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潘贻军抓捕归案。2014年10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潘贻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7、郭中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9日,60余名工人到河北省定州市信访局反映情况,称在定州市新一中、香江大厦以及保定监狱、雄县温泉工地安装中央空调期间被拖欠工资。定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迅速立案调查。经查,这四个工地的空调安装项目承建单位均为河北奥利冷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郭中起,郭中起已支取543615元工程进度款,但未及时支付62名工人工资348588元。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郭中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郭中起逾期拒不支付。
  1月30日,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刑事拘留郭中起。7月7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郭中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8、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1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卢某某等36名工人的投诉,称尤溪县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查,尤溪县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拖欠36名工人工资27万元,公司承租人蒋隆任逃匿。2014年1月28日,尤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多方联系蒋隆任无果。
  2月17日,尤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蒋隆任被捕,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7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蒋隆任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9、何正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3日,张某某等17人到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他们于2013年5月在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民乐县热源厂扩建工程和民乐县中医院综合楼工程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包工头何正昌拖欠他们工资9.8万元。经查,民乐县热源厂扩建工程和民乐县中医院综合楼工程由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后将钢筋的制作与安装承包给何正昌,何正昌安排张某某等17人进入工地工作。工程结束后,2013年12月11日、18日,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何正昌进行了结算,该公司按规定预留30000元作为维修费用,其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了何正昌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但何正昌领到款项后,未发放工资,携款不知去向。民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张掖市华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何正昌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何正昌的承包单位进行张贴公告,何正昌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民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4年4月1日,何正昌被民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发后何正昌家属向投诉人张某某等人偿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11月13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判决何正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0、华林新天地购物商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5月28日,郗某某、韩某等90余人向山西省稷山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华林商场拖欠工资。经查,孙斌作为投资人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稷山县华林新天地购物商场,该商场未按时支付96名员工4月份工资,共计92606元。孙斌在华林新天地购物商场有正常营业收入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员工工资。稷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华林新天地购物商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该单位未按要求改正。6月6日,稷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次向华林商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因投资人孙斌无法联系,执法队将责令支付文书张贴在华林商场大门口,并拍照发送至被告人孙斌的手机。
  6月24日,稷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稷山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孙斌于7月11日被抓获。11月5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附: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解答《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
  随着春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进入易发、高发期。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就下发《通知》的背景、内容进行了解答。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背景情况。
  答:近几年,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突出的劳资矛盾之一。为了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仅2014年的前三季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45件,一审法院审结553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的联动,责令欠薪的责任主体偿还了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追究了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但是,从近年来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实践来看,由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响了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更加有力有效打击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这个《通知》。
  问:《通知》主要解决了哪几个问题?
  答:一是解决证据获取的问题。在以往查处相关案件中,如果企业主欠薪逃匿,由他掌握的证据材料我们很难获得,影响了案件的移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同时,《通知》规定“调查询问过程一般要录音录像”,以有利于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
  二是解决行为人“逃而不匿”的问题。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欠薪的企业主“逃而不匿”的情况,即虽然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上企业主,但他既不出面配合调查,也不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对于这种情形能否算作逃匿,办案人员往往有不同的理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是明确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的单位或个人下达责令支付文书的情形。司法解释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达到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案过程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责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缺少明确规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
  四是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案卷的标准。《通知》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案卷当中应当包含的材料,明确要求移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
  另外,《通知》还在文书送达、立案监督、部门间衔接配合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通知》的规定? 
  答:首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组织有关干部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掌握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条文,做好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等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
  其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向社会广泛宣传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释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防患和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四部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合力。
  问:每年临近春节都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高发期,随着今年春节临近,刚刚下发的《通知》是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重要措施,除此以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
  答:为做好今年春节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去年11月,我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各地从去年11月底至今年春节前,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集中整治。目前,这项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正在全国范围积极开展。各地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大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还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二是对建筑施工等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和企业开展重点排查,发现欠薪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办理,快调快审,快速结案;四是加大保障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评论:(已有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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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2****3249   2015-01-26 08:56:34  
    哪位友知道山东青岛的讨薪热线
  2.   136****7957   2015-01-16 18:41:03  
    国家的好政策给我们弱势的打工者很大的帮助。谢谢各部门的支持!
  3.   138****8000   2015-01-14 22:16:25  
    中国人德性是不好,有钱没钱都喜欢拖。
  4.   187****1366   2015-01-14 20:56:27  
    给你欠条了。就拖欠不是今天就后天的。法律不管用。都要过年了我们的工资还让老板今天拖明天拖的。没办法。
  5.   187****1366   2015-01-14 20:52:40  
    我们去劳动局他们说冬天没法处理。人家都是夏天开发冬天停工。没法处理
  6.   189****9889   2015-01-14 07:19:05  
    希望法律越来越健,真的害怕我们流汗,流泪,又流血,在外打工我们很弱势,不怕苦不怕累,就怕打工要钱难
  7.   181****3359   2015-01-13 21:36:5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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