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杰与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2018-07-18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宁0104执5405号

  王世杰:

  申请执行人王世杰与被执行人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50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向申请执行人王世杰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471元、失业保险损失1924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算),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王世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 ... (登录后查看完整内容,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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