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老王瓜果专业合作社与莫素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7-18

承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821民初1854号

  原告:承德县老王瓜果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承德县六沟镇房身沟村。

  法定代表人:王艳金,理事长。

  被告:莫素玉,女,197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承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文、段丽娜,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承德县老王瓜果专业合作社与被告莫素玉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4日立案。原告承德县老王瓜果专业合作社于2018 ... (登录后查看完整内容,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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