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申诉与协调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建议、申诉与协调行为,以增进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良好互动沟通,促进劳资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22员工对于工作上的建议与意见,或者遇到疑难问题,或者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以及员工对于处罚不服的,都有权提出建议、意见或申诉,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寻求解决之道,但申诉、协调期间一般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三条 申诉与协调渠道

31本公司通过以下渠道受理员工提出的建议、意见或申诉:

(1)课级以上主管应耐心接待本单位员工的建议、意见或申诉;

(2)人资部设专人收受申诉案件,协助员工寻求解决问题之道,适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公司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4)总经理室设置举报箱,由总经理室指定专人管理。

32公司鼓励员工真名投诉,也接受员工匿名投诉,并采取同样的态度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但是员工不得借机造谣中伤他人,如查核属实,属于严重违纪,一律辞退处理。

第四条 申诉与协调程序

41员工应遵循以下程序逐级进行投诉、申诉:

(1)如果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及公司有任何疑问或抱怨,可以与上级主管反映、讨论,上级主管有责任对员工的问题予以妥善处理;部门主管须在受理后35个工作日内给申诉员工答复;

(2)如果没有从上级主管那里获得满意的答复,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同时,最好提供书面说明申诉的理由(即为什么不能接受有关部门解决方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人力资源部受理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协调处理结果;

(3)员工对于人力资源部的处理答复不服的,可以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4.2员工对于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等违纪行为的,可向公司管理层举报并将举报信投于举报箱,总经理室指派专人查证后作相应处理。

4.3公司鼓励员工踊跃举报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或影响公司形象、信誉的不良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一经核实,立即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第五条 申诉与协调中的行为规范

员工在投诉、申诉和协调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员工对于发生的争议与纠纷,应循正常申诉渠道及程序请求协调处理,上班时间申诉应戴离岗证,员工不应以任何名义,未经申诉程序,即进行吵架、恣意闹事、斗殴、怠工或罢工等影响生产管理秩序的行为,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应承担法律责任;

(2)单位主管不得因员工依规定程序申诉而挟私报复,否则依奖惩制度从重处罚;

(3)员工投诉、申诉和协调过程中,私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抗争包括但不限于怠工、吵架、恣意闹事、斗殴等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依奖惩制度处罚;情节严重或有暴力行为者应送劳动部门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中善良员工安全与权益。

第六条 提案与建议

6.1为促进公司经营和管理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鼓励员工为公司出谋划策,提出有关业务发展、工作流程、技术革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提案与建议,一经采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员工精神或物质奖励。、

6.2公司将不定期举办提案改善评比活动,以提高员工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和经营管理的热情,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七条 听取员工意见与建议的其他途径

7.1人力资源部应每年不定期举行员工满意度调查活动(每年不少于1),以便了解公司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并切实予以解决和改善,共同创建健康而有活力、稳定而又发展的劳资关系环境;

7.2为深入了解员工对公司的看法及离职原因,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更好地实施留才计划,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离职前与员工进行面谈沟通,并作好记录,沟通内容将严格保密;

7.3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满意度调查及离职面谈反馈资料进行分析,发现管理上确有不足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改善建议。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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