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与运作指引

一、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法》将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规定为规章制度制定的必经程序。对于企业而言,全体职工讨论程序将占用较多的经营管理时间,增加企业成本,而且全体职工讨论程序由于人数较多,容易形成意见分歧,导致规章制度难以被通过。因此,企业应当尽量选用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组建工会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企业工会依法成立一般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即为独立法人。因此,其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的人选非常重要。一旦选人不慎,企业无异于给自己制造“敌人”。此即目前相当多企业对组建工会保持观望的主要原因。

如果企业拟组建工会的主要考虑是为了使本企业“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有效的要件——经过员工参与的民主程序,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来替代工会“参与”,也是可以考虑的替代方式。

二、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与运作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重要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就职工代表产生制度和议事制度作了规定(该条例已明确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3.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也对职工代表产生和议事规则作了补充规定。

非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述法律法规建立自己的职工代表大会。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机制

1. 产生方式:

1)以班组或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2)由分厂或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适用于大型企业。

2.代表推选:

经民主协商,可以推选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作为职工代表候选人。

3.代表比例:

1)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2)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

3)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4)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另外,职工代表总数应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关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由企业自行规定。实际中,企业人数1000人以下的职工代表总数一般为1520人,1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总数一般占职工总人数的l%至3%。

4.选举方式:

(1)中小企业一般直接选举,大型企业可以间接选举(即在代表中相互推选参加公司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

2)是无记名投票还是举手表决,有关法规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仅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大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593

3)是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可自行决定。宜尽量实行差额选举(《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十条仅规定工会委员会由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四、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2)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4)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5)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1)与公司平等协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3)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反映职工意见,提出有关经济技术创新的合理化建议;

(5)监督企业和职工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情况;

(6)行使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职权。

 

五、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职工代表大会在开会和闭会期间有不同的议事机制。

()开会期间的议事规则

1.会议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3.会议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人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机制

1.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下同),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2.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

 

六、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与运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慎重推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企业应当注重推选了解企业生产运作实际情况,关心企业经营管理长远利益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候选人应具有老实本分的特质,可适当多考虑女性代表。

2.职工代表比例人数平衡适当

(1)职工代表中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人数要符合法定比例。

(2)各部门尽量有1名职工代表,并且各部门职工代表人数与本部门职工人数之比例要大体相同,不要严重失衡。

3.保存选举记录

选举职工代表在形式上应注意“公信力”,不要让人感觉太“假”,并保留选举过程记录备份。各班组、课选举过程可进行拍照,并在选举结果揭晓后及时请参加选举人签名确认,均予以归档。

4.职工代表大会宜常设专门小组

可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机构,设立常设的职工代表机构和职工代表小组、委员会,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常设职工代表机构、职工代表小组、委员会各自的分工范围和权限。

5.职工代表大会通常议事程序

(1)提出议案并作提案说明

企业内设机构提出议案,或由职工代表提出议案。

(2)讨论提案

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由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交全体职工代表讨论(或分组讨论)

(3)汇总代表意见

可由相应专门小组汇总代表意见交企业有关方面研究。

(4)报告提案修改情况

可由专门小组召集人或提案承办人向职工代表报告提案修改情况。

(5)审议表决

由主席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专门小组召集人提请专门小组代表审议表决。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在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时,企业有关方面代表可列席会议并作必要说明。列席代表无表决权。

以上是通常程序,至于每次大会持续多长时间,视每次列入议程的提案数量和提案大小复杂程度而定。如果是审议规章制度,讨论和审议时间不宜太短、太过于形式,以免日后被司法机关质疑其“公信力”而否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要注意保存会议记录

(1)出席会议应签到。

(2)会议结束要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请出席代表签名确认。

(3)决议要公告。

(4)一定要长期保存会议记录与公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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