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11为有效地推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施,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规范绩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管理原则

21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即绩效考核要客观反映员工的实际绩效,尽量避免考核时的人为失误;相同岗位、职务使用相同考核标准;对考核结果施予的奖惩一定要公平、公正,不可偏颇。

(2)公开、透明原则

即绩效考核过程及结果应公开、透明: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结果要对被考核者公开。

 

第三条 考核种类

31考核一般分试用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四种。

(1)试用考核,即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进行的考核;

(2)月考核,即每月对经理级以下人员进行的考核;

(3)季度考核,即每季度对经理级以上人员进行的考核;

(4)年度考核,即每一年度对所有正式在职人员进行的考核。

32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可以进行专案考核、奖励(优先晋升或发给特别奖金或奖状)

(1)开发新产品或新设备、新技术为本公司采用或取得专利权的;

(2)开发新市场,卓有成效的;

(3)提出改善方案,经采用,卓有成效的;

(4)负责建厂或迁厂,卓有成效的;

(5)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之事迹者。

 

第四条 绩效计划的制订

41绩效计划的内容

绩效计划即绩效考核内容,一般由上级主管根据其经营计划、岗位职责和450

员工能力等情况制定,其内容包括员工在绩效周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应达到的绩效标准,应全面包括对员工各方面的要求。

42绩效计划的制订

上级主管根据企业经营计划、部门计划、团队计划、员工工作职责和前一次绩效考核结果等制订员工个人绩效计划;直属主管与员工沟通后,应要求员工

本人签字确认该绩效计划;如经与员工沟通发现绩效计划确需进行调整的,修改后的绩效计划应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第五条 绩效考核资料的收集

51作为考核人员的各级主管,应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工作行为、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进行观察;并将下属的工作行为、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记录在案,在必要时要求下属书面检讨、报告等材料存档。

52其他考核人员应当根据其职责收集、提供有关员工的考核数据、资料。提交绩效数据资料的岗位必须确保提交数据的准确性。

53人力资源部绩效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绩效数据进行核查,对核查出的非故意,或者对指标、指标值、计算方法等理解出现偏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属故意虚报、瞒报、漏报等恶意行为,一经查出,对有关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相应处罚,直接责任人扣除此项指标得分,每发现一项从

间接负责人总绩效得分中扣除3分。

54考核时应以考核周期内所发生事实为依归,除公司《奖惩办法》规定实行累计处罚外,对考核周期外所发生并处理过的功过一般不予列入考核。

第六条 考核加减分规则

61考核期内奖惩依以下标准加减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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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加分/次      ┃项目      ┃加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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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      +2            ┃申诫      -2           

┣━━━━━╋━━━━━━━╋━━━━━╋━━━━━━━┫

┃小功      +3            ┃小过      -3           

┣━━━━━╋━━━━━━━╋━━━━━╋━━━━━━━┫

┃大功      +6            ┃大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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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考核期内考勤依以下标准加减考核总分:

┏━━━━━━━┳━━━━━━━━┳━━━━━┳━━━━━━━━┓

┃项目          ┃扣分            ┃项目      ┃加减分          

┣━━━━━━━╋━━━━━━━━╋━━━━━╋━━━━━━━━┫

┃旷工          -05/时       ┃全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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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      -03/次       ┃事假      -02/天      

┣━━━━━━━╋━━━━━━━━╋━━━━━╋━━━━━━━━┫

                              ┃病假      -0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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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绩效考核流程

71绩效考核的时机应根据考核对象、考核种类的不同加以确定:

(1)试用考核,在试用期满前3天完成;

(2)月考核,在次月5日前完成;

(3)季度考核,在次季度5日前完成;

(4)年度考核,在次年元月20日前完成。

7.2每次进行考核时,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分发相应《绩效考核表》及《绩效考核排序表》给各部门主管。

73各部门主管依职务级别分别与所属员工面谈,并完成员工自评、初核、复核的考核评分。

74各部门主管应在《绩效考核表》各栏记载适合于被考核者项目或叙述,并将记录的绩效信息与各个绩效维度进行对比分析,最终确定被考核者的考核等级。

75给分栏上载明分数并合计总分,复核主管应作平衡,平均分数以7585分为原则,并分职等及职务级别填写《绩效考核排序表》。

76核准主管对复核有不同意见时,或复核主管对初核有不同意见时,应照会前一评核者,确有遗漏、错误的应予以修正。

77各类考核结果应由人力资源部密存,各部门主管可查阅本部门的相关资料。其余人员,非经总经理核准,不得查阅。

 

第八条 绩效反馈与申诉

81直属主管应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进建议等,并要求员工在考核文件上签字确认。主管应留出适当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

82被考核者如不认同自己的考核结果,可由本人填写《考核结果异议申诉书》按照公司申诉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91员工调薪及晋升时必须参考本人考绩,具体事项按照《晋升管理办法》及《薪资管理办法》办理。

92年终奖金及绩效奖金应当根据本人考绩发放。公司依部门季度及年度实际达成目标额度分配该部门奖金后,再由主管考核员工,给表现优良者调整的奖金。

93各级主管应针对绩效考核结果,找出绩效不良的员工及关键绩效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确定以后绩效改进的方案,促进员工和企业不断进步。

9.4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胜任的员工,公司可以安排其进行待岗培训,也可以重新安排其工作,其工资待遇按照《薪资管理办法》执行;如该员工拒不服从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9.5对于考核屡不合格、不利企业发展的员工必须加以处分、予以辞退。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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