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工作调动派任(下称调任)作业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任原则
对员工进行调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人员之调任,应考虑组织需要、业务需要及员工适任性、学识能力、发展潜力、身体条件等因素办理,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编制职务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第三条 调任权责
3.1部门内员工调任由本部门主管核准,跨部门员工调任由共同上一级主管核准。
3.2调任涉及晋升的,其权责按照《晋升管理办法》办理。
3.3权责主管在核准员工调任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发布人事命令及更改员工资料的依据。
第四条 申请调任
4.1员工因下列情形,可以向公司书面申请调动:
(1)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新增职位,实行内部招聘;
(2)单位有职位轮调计划或者职位疲惫想调换新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现职:
(4)员工身体健康发生变化;
(5)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
(6)员工家庭有实际困难,需要照顾家庭:
(7)其他情形。
4.2有关部门对于员工调动申请,应按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4.2.1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而申请工作调动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如果女员工申请调动前的工作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下称禁忌工作范围),则单位应安排其他劳动,新工作具体范围由单位酌情决定。单位既可同意其申请的新工作,也可在其禁忌工作范围之外安排其他劳动。
(2)如果女员工申请调动前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范围的工作,则单位可酌情处理调动申请,即单位可同意其申请也可不同意其申请。
(3)如果女员工申请调动时,医务部门出具证明其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则单位应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新工作的具体范围由单位根据医生建议酌情决定,或减轻其工作量,或安排禁忌劳动范围之外的其他劳动。
4,2.2对于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申请调动的,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单位既可同意其申请,也可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4.2.3对于员工不能胜任现职而申请调动的,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或对其进行培训。单位既可同意其申请,也可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4.2.4对于因单位有职位空缺、轮调计划、员工家庭有实际困难等情形而申请调动的,各单位可酌情处理。
4.3员工未经单位批准或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否则将视为违纪行为,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属于严重违纪。
第五条 安排调任
5.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调动员工工作: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失职或违纪而被降职、撤职:
(3)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女员工怀孕或哺乳;
(5)因员工请长假需安排人员接替;
(6)员工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员工表现优秀而晋升;
(8)公司为培养人才或减少职位疲惫实行员工轮调计划;
(9)公司有职位空缺或新增职位,实行内部晋升或招聘;
(10)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重大经营方式调整、组织变革、部门调整、经营方式调整;或者公司有其他经营管理需要;
(11)员工岗位、职务聘任期届满的;、
(12)有关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当接受公司调动,否则属于严重违纪: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具有本办法5.1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调任与调薪
6.1员工调任新岗位,应依照公司薪资制度,按新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其薪资。
第七条 工作移交
7.1被调任人员在接到人事调动命令时,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原职务交接手续就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不赴任,否则属于严重违纪。有关工作移交事宜按照《移交管理办法》办理。
7.2调任员工在接替员工未到职前,其所遗留工作应由该单位主管兼任或暂派其他员工代理。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除临时工作调动外,其他调任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应当及时与被调任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签订变更协议。有关合同变更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办理。’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