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招募、任用员工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增补

21各部门如有职务空缺或需要增加人员时,需提前25天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该申请应依组织编制、人事预算及实际需要为依据。如属于扩大编制、短期需要、储备人力的,应在申请表中特别说明理由或提交专门报告。

22人员增补申请经下列权责主管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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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主管                  ┃课长      ┃部门经理    事业本部┃    总经理室┃

┃申请类别\                                    ┃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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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编制内普通员工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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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编制增补普通员工      ┃审核      ┃复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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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编制内课长级以上员工  ┃审核      ┃复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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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副理级以上员工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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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招聘计划

31人力资源部门接到《人员增补申请表》后,应核查该申请是否符合第二条规定,是否合理,并根据用人部门需求缓急,决定招聘方式、时间,联络相关单位做好员工食宿等配套准备工作。

32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增补申请表》及本办法规定制订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招工人数、招工条件、招工途径、招工期限等。招工条件应以所需职位的任职资格为依据,须年满16周岁,应当避免在招聘条件中附加歧视性条件。

第四条 招聘渠道

公司招聘渠道如下:

(1)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2)现场招聘会;

(3)内部招聘;

(4)内部员工举荐;

(5)委托猎头等中介机构代寻等。

第五条 人员甄选

5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资料表》并参加有关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及特殊工种须经实际操作测试。

52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和语言表达、沟通应变能力、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如是管理人员还需进行电脑操作测试,符合条件者填写《面试评估表》连同应聘者的《应聘资料表》转送用人部门负责人做专业知识及能力测评。

53用人部门将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沟通等方面进行了解、考察并将面试的结果填入《面试评估表》对应的栏目并做出最终聘用与否决定,连同应聘者《应聘资料表》返回人力资源部。拒绝录用,不应使用歧视性理由。

54如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需对其进行背景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过往的任职状况、岗位、在岗时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对象、直属下属、合同期、薪资、离职原因等资料,连同应聘者的《应聘资料表》一同送权责主管做面试参考。

55本公司员工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辞退者,一律不得重新录用,自离者如需重新录用,需经相关部门主管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才可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因私事离职的人员如想重新回公司上班,除视公司当时人力资源状况外还需根据过往在公司工作时的表现来决定是否重新录用,但入职薪资等同于新进人员,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重新开始计算。

第六条 录用规定

61核准录用及确定薪资的权责同22附表。

62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予以录用:

(1)符合用人部门需求,具备拟任职位任职之基本条件。

(2)不具有本办法63规定的情形之一。

6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聘用:

(1)曾因严重违纪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2)被通缉在案的;

(3)在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

(4)未满16周岁的;

(5)无法胜任工作的;

(6)有吸毒等不良记录;

(7)在应聘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9)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七条 入职报到手续

71应聘人员接到人力资源部的电话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72新进人员在入职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备查阅,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述资料:

(1)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2)阅读《入职须知》并签字;

(3)缴交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资格证等复印件各2份及近期半身免冠彩照3张;

(4)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员工提供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外出人员就业卡、计生证。员工同时应保证入职时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包括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73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编造虚假个人经历、资料或使用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74公司录用员工,应将《录用条件》请其签名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75当员工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婚姻状况、紧急联系人、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情况等内容需更改或补充时,员工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人力资源课书面申报更正,以确保员工档案记录的准确性,保障员工的权益。否则,以公司的原记录为准。

76新进人员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公司管理制度的培训,培训人员须在《规章制度阅读签名表》上签名以示知晓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同意遵照执行。其他培训按照《职业培训办法》执行。唯有培训后考核合格者,才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八条 试用与转正

81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合同期限,对新入职的员工安排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82试用期间,如果员工因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个人期望有较大差距,或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的,需提前3天书面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83试用期间,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84试用期满前,由用人部门对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部门负责人核签后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85试用期内,员工若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能够较快达到或超过工作要求,可获得提前转正(试用期少于2个月的,无提前转正)。提前转正情况下,部门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和该员工工作成绩报告书。

86试用期内,除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明确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获得经济补偿:

(1)员工有不诚实情况的;

(2)试用期内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0天的;

(3)旷工1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达3(3)以上;

(4)在试用期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的,或者不能达到面试时员工自行承诺之能力的;

(5)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的;

(6)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的;

(7)与其他员工不能和睦相处,经常与他人发生争执、引发纠纷;

(8)患有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的;

(9)隐瞒患有严重疾病;

(10)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所欠证件、资料的;

(II)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12)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87核定试用转正的权限同核定录用权限。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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