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保密责任

21各级主管对所管辖范围的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有督导部署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

22所有职工均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私自打听、传播、窃取公司秘密,更不得利用公司秘密牟取私利。无论是否在职,不影响该保密义务的承担。

23总经理室主管公司保密工作,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

24管理处协助总经理室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全体职工的保密教育和涉密职工的保密管理,公司门禁管制等。

25电脑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保密范围

31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相关资料及信息(如源程序、需求分析文档、系统规格书、开发文档、设计文档、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指标、试验结果、加密方法、安装程序、可执行程序、相关配套文件、数据库、表结构、存储过程、触发器、视图等)、技术服务相关资料及信息(如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文档、操作手册、实施方案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或潜在客户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如名单、联系方式、业务进展情况、需求信息等)、价格或报价资料、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解决方案、营销计划及方案、提成或奖励制度、项目组人员构成;公司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及其他人事资料;公司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及其他财务资料;公司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以及未经公司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资料等;

(3)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及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32,总经理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以上商业秘密的范围。

33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

第四条 知识产权的权属

所有职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相关信息、相关资源等产生或做出的发明创造、作品、商业秘密等所有有关的包含知识产权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利均属于公司所享有。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职工应当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保密纪律

公司职工应遵守以下保密纪律:

(1)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否则视为窃密;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总经理室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其他职工)知悉公司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六条 秘密事项的管理

61公司对记载有保密信息的秘密文件进行分类,根据保密等级在上述文件上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

62在秘密事项形成后、归档前以“谁形成,谁负责”为原则,进行管理;秘密事项归档后,则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6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打印、接收、管理秘密资料并妥善收存,秘密资料持有(保管)人若离职,部门经理要妥善安排好移交工作。

64使用秘密资料要及时收存好,不得放置于台面、文件架上,计算机使用完毕后要退出网络。

65载有秘密等级的资料(文字、图纸、报表、软件、音像带等)不得公开展示,未经批准不得持有及携带出公司;不准带秘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66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67因工作需要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应当填写《秘密文件使用审批表》,绝密资料经总经理室批准,其他秘密文件经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重点部门及部位的管理

71以下部门属于保密重点部门:董事长室、总经理室、业务部、财务部、研发部、品保部、采购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和电脑部。

72以下部位属于保密重点部位:董事长室、总经理室、各部部长室、档案室、实验室、机房、业务部、财务部、研发部、品保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电脑部和生产车间。

73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及属于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74除该重点部门部位的职工外,一律不允许其他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其他职工确有公事须进入时,应征得该部门人员许可。

第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

81所有直接或间接接人公司网络的信息终端,包括电脑、手机、PDA及实验设备等,一律纳入公司管理的范畴。

82电脑应设置开机码,保密文件设置打开口令,只准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网络账号泄露给公司外部的人员。

83电脑必须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由电脑部安装,统一升级。电脑部有权针对特定病毒采取的必要措施,以达到有效预防、消除病毒影响的目的。

84未经电脑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或运行修改操作系统运行参数的软件。

85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85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87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九条 门禁控制

公司进行门禁管制,对人员、物品、车辆出入公司进行必要管理。具体管制内容按照公司《门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接待来访管理

101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来访,分别由业务部和采购部接待。其他各部门在接受接待任务时,应向总经理室报告,并按统一的公司介绍资料和公司产品样本向来访者介绍。接待来访应做好登记、记录。

102公司简介及用于接待的音像资料,应定期完善、更新,经报总经理室审核批准后才可用于接待。未经批准,在接待中不得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103来访接待部门接受接待任务后,应事先制定接待计划和参观路线,指定陪同人员,并报公司总经理室批准。

104公司重点部门及部位,一般谢绝外人参观,谢绝任何人拍照录像。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让来访人员进入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更不许任其拍照录像。

第十一条 会议活动管理

111涉及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会议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3)依照保密规定管制会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12参加外部会议时应谨慎发言,未经权责主管允许,不得在会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保密协义及竞业限制

121人力资源部应代表公司与职工约定保密条款或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与普通职工约定保密条款。与知悉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或关键涉密岗位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122业务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应代表公司与合作伙伴、客户签订保密协议。

123对部分涉密岗位的职工可以使用脱密期,要求该职工在离职前进行脱密。

124对知悉核心商业机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业务、采购人员约定竞业限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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