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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