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19-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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