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案件处理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骗保案件,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等。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依法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申请技术鉴定时限不计算在办案时限内。
  查处骗保案件的管辖、中止、回避、处罚和撤销立案等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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