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2019.7.1实施)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2019-07-0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7号 广东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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