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2019-01-25 全国总工会 总工发【2019】6号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1992年4月1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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