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1995-01-0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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