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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