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 社会保障协定 第十三条

第三部分 其他规定

2019-09-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19〕81号
证明书出具
缔约一方经办机构或该缔约方主管机关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指定的联络机构应根据申请出具证明书,证明该雇员受其法律规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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