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九十九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1995-01-0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