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