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组织制度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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