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十条

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2019-01-0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9号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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