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2008-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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