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2019.7.1实施)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2019-07-0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7号 广东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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