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2008-0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