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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