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修订)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009-08-27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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