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最新修正) 第五十五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2022-08-04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六十号 广东省深圳市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还应当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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