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最新修正) (已修订)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2019-07-25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五四号 广东省深圳市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Copyright ©2024 辰飞信息 粤ICP备0612179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