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2019.7.1实施)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2019-07-0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7号 广东省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适用本条例,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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