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2013-07-0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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