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财产

2003-09-26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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