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案件预防与管理

2020-12-0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聘请兼职基金监督员或者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联合检查、协同办公、换岗学习等方式加强工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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