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2019.7.1实施) 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附则

2019-07-0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7号 广东省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本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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